政策指引
转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信息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5 浏览次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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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文件 |
汕头市财政局 |
汕经信〔2013〕264号
![]() |
转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信息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保税区、高新区、各区县经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经信电政函〔2013〕15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及以下要求做好有关申报工作:
一、申报单位要求
(一)广东省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等;
(二)具有从事农村信息化项目建设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三)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符合每个专题的具体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6.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7.未按时完成前期农村信息化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参照《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编写;
(三)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11年以来有效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单位)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4.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已有相关成果的有关证明资料;
6.项目资金中已有银行贷款的,须出具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地级以上市)、所属专题(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单位:
1、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可通过广东省农村信息网(http://www.gdsq.cn)登录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成后,导出打印(一式四份)连同各附件原件送各区县经信部门审核。
2、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市财政局审核推荐后,导出正式文件打印(一式四份)盖章装订后连同各附件原件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汇总上报。
(二)对各区县经信部门:
1、各区县经信部门对所属区域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核同意后,填写《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审核表》。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原则上优先在列入今年汕头市“五个100”工程企业中遴选优强项目,且今年1-4月主营业务收入对比去年同期增速达20%以上,全年预计增速应25%以上(提供相关报表证明)。
2、各区县经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填写《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原则上每个区县推荐1-2个申报项目。
3、各区县经信部门把各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审核表(一式两份)、推荐表(一式两份)于2013年6月20日上午10点前送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联系电话:86862771,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8179716。
附件:
1、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经信电政函〔2013〕1581号)(相关资料在汕头经贸信息网公告文件栏下载)
2、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审核表
3、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3年6月13日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6月13日印发 |
附件2
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所属专题:
所属区县经信部门(盖章):
审核材料列表:(共 项)
审核意见:经审核,申报单位所提供的以上材料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
附件3
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区县经信部门(盖章): (区县财政部门盖章)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所属专题 |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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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文件 |
汕头市财政局 |
汕经信〔2013〕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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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信息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保税区、高新区、各区县经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经信电政函〔2013〕15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及以下要求做好有关申报工作:
一、申报单位要求
(一)广东省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等;
(二)具有从事农村信息化项目建设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三)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符合每个专题的具体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6.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7.未按时完成前期农村信息化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参照《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编写;
(三)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11年以来有效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单位)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4.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已有相关成果的有关证明资料;
6.项目资金中已有银行贷款的,须出具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地级以上市)、所属专题(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单位:
1、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可通过广东省农村信息网(http://www.gdsq.cn)登录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成后,导出打印(一式四份)连同各附件原件送各区县经信部门审核。
2、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市财政局审核推荐后,导出正式文件打印(一式四份)盖章装订后连同各附件原件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汇总上报。
(二)对各区县经信部门:
1、各区县经信部门对所属区域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核同意后,填写《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审核表》。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原则上优先在列入今年汕头市“五个100”工程企业中遴选优强项目,且今年1-4月主营业务收入对比去年同期增速达20%以上,全年预计增速应25%以上(提供相关报表证明)。
2、各区县经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填写《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原则上每个区县推荐1-2个申报项目。
3、各区县经信部门把各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审核表(一式两份)、推荐表(一式两份)于2013年6月20日上午10点前送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联系电话:86862771,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8179716。
附件:
1、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经信电政函〔2013〕1581号)(相关资料在汕头经贸信息网公告文件栏下载)
2、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审核表
3、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3年6月13日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6月13日印发 |
附件2
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所属专题:
所属区县经信部门(盖章):
审核材料列表:(共 项)
审核意见:经审核,申报单位所提供的以上材料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
附件3
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区县经信部门(盖章): (区县财政部门盖章)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所属专题 | 推荐意见 |